12 防火
12.0.1 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建筑(輕鋼別墅)的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12.0.2 輕鋼別墅建筑中的下列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墻和樓扳與其他部位分隔(強制要求規定):
1 配電室、鍋爐房、機動車庫。
2 資料庫(室)、檔案庫(室)、倉儲室。
3 公共廚房。
12.0.3 附建于冷彎薄壁型鋼住宅(輕鋼別墅)并僅供該住宅使用的機動車庫,與居住部分相連通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且車庫隔墻距地面100mm范圍內不應開設任何洞口。
12.0.4 位于住宅單元之間的墻兩側的門窗洞口,其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間距不應小于1.0m。
12.0.5 由不同高度組成的一座冷彎薄壁型鋼建筑(輕鋼別墅),較低部分屋面上開設的天窗與相接的較高部分外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4.0m。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該距離可不受限制:
1 較低部分安裝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天窗為固定式乙級防火窗。
2 較髙部分外墻面上的門為火災時能夠自動關閉的乙級防火門,窗口、洞口設有固定式乙級防火窗。
12.0.6 浴室、衛生間和廚房的垂直排風管,應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設置防火閥。廚房的排油煙管道與垂直排風管連接的支管處應設置動作溫度為150攝氏度的防火閥。
12.0.7 建筑內管道穿過樓板、住宅建筑單元之間的墻和分戶墻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空隙緊密填實;當冠道為難燃或可燃板材時,應在貫穿部位兩側采取阻火措施。
12.0.8 低層冷彎薄壁型鋼住宅(輕鋼別墅)內可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以下為本章節說明:
12.0.1 本條規定了本規程防火設計的適用范圍,明確了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之間的關系。冷彎薄壁型鋼建筑(輕鋼別墅)有其自身的結構特點,在建筑防火設計中應執行本章的規定。對于本章沒有規定的,如建筑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設計。
12.0.2、12.0.3 本條規定了附設于冷彎薄壁型鋼住宅建筑(輕鋼別墅)內的危險性較大場所與建筑其他部分的防火分隔要求。對因使用需要等開設的門窗洞口,應考慮采取相應的防火保護措施。為了防止機動車庫泄漏的燃油蒸氣進入住宅部分,要求距車庫地面100mm范圍內的隔墻上不應開設任何洞口。在車輛較多的情況下,或者不是僅供該住宅使用的車庫的防火設計應按《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規定執行。
12.0.4 為了防止輕鋼別墅住宅發生火災時,相鄰單元受火災煙氣的影響,本條對單元之間的墻兩側窗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做了規定。此外,單元之間的墻應砌至屋面板底部,這樣才能使該隔墻真正起到防火隔斷作用,從而把火災限制在一個單元之內,防止蔓延,減少損失。在單元式住宅中,單元之間的墻應無門窗洞口,以達到防火分隔的目的。如果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能達到相應的要求,需要考慮通過采取隔墻出屋面等措施,來防止火災在單元之間的蔓延。
12.0.5 本條主要是為了防止火災時火焰不至于迅速燒穿天窗而蔓延到建筑較高部分的墻面上。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固定式防火窗等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災的蔓延。
12.0.6 為防止火災通過輕鋼別墅建筑內的浴室、衛生間和廚房的垂直排風管道(自然排風或機械排風)蔓延,要求這些部位的垂直排風管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其支管上設置防火閥。由于廚房中平時操作排出的廢氣溫度較高,若在垂直排風管上設置70攝氏度時動作的防火閥將會影響平時廚房操作中的排風《根據廚房操作需要和廚房常見火災發生時的溫度,本條規定輕鋼住宅廚房的排油煙管道的支管與垂直排風管連接處應設150攝氏度時動作的防火閥,
12.0.7 輕鋼別墅住宅建筑內的管道如水管等,因受條件限制必須穿過單元之間的墻和分戶墻時,應用水泥砂漿等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將管道周圍的縫隙緊密填塞。對于采用塑料等遇高溫或火焰易收縮變形或燒蝕的材質的管道,為減少火災和煙氣穿過防火分嗝體,應釆取措施使該類管道在受火后能被封閉,如設置熱膨脹型阻火圈等。
12.0.8 考慮到住宅內的使用人員有可能處于睡眠狀態,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可以在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為人員的安全逃生提供有利條件。